关于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人社厅发〔2012〕117号
人社厅发〔2012〕11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:
一、合格标准

二、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(类别)成绩进行复核,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,确认无误后,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(见附件),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,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。
三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,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2012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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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筑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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